隐私政策

最后更新日期:2026年4月16日

马来西亚 PDPA 2010 合规

MyB2BMassage 是一家马来西亚企业,遵守 2010 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(第 709 号法令,"PDPA 2010")及由 个人资料保护局(Jabatan Perlindungan Data Peribadi / JPDP) 颁布的配套《PDPA 标准 2015》。

资料控制者身份

由于我们采用服务区域商业(SAB)模式,无公开实体地址。所有资料保护往来均通过上述加密 Telegram 渠道处理。

处理的法定依据(PDPA 2010 第 6 & 7 节)

我们依据以下两项法定依据处理个人资料:

保留期限(PDPA 2010 第 10 节)

我们仅在资料收集目的所需的期间内保留个人资料:

资料不再需要时,将以安全方式删除或匿名化处理。

资料主体权利(PDPA 2010 第 30–34 节)

根据 PDPA 2010,您享有以下权利:

要行使上述权利,请通过 Telegram 留言,我们将在 21 天 内回复,符合 PDPA 2010 所规定的时限。

个人资料外泄通知

虽然 PDPA 2010 目前未强制规定具体的外泄通知时限,但我们采用国际最佳实践。在可能对资料主体造成重大损害的合资格个人资料外泄事件中:

跨境资料传输(PDPA 2010 第 129 节)

我们的部分服务提供商 — Telegram(预订渠道)、Google Fonts(字体服务)及我们的内容分发基础设施 — 运营位于马来西亚境外的服务器。发生此类跨境传输时,我们依赖服务商所公布的隐私保障与承诺,确保资料按与马来西亚 PDPA 2010 相当的保护水平处理。

敏感个人资料

MyB2BMassage 在预订流程中 收集敏感个人资料(PDPA 2010 第 40 节所列类别:健康、宗教、政治观点等)。如您在 Telegram 留言中自愿提供此类信息,将按常规预订信息的相同保留周期处理,但可应您的请求优先删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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